蜜雪冰城“雪王”戴王冠举冰淇淋权杖,冰语时间“小白熊”戴王冠拿权杖就是抄袭?
蜜雪冰城与冰语时间的商标争议,持续引发行业关注。蜜雪冰城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冰语时间,最终一审判决冰语时间方面判赔500万元,该判决已生效。这一事件的核心在于:当市场中出现元素相似但主体形象有差异的商标,如何界定侵权边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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蜜雪冰城的“雪王”形象深入人心,其雪人戴王冠、举冰淇淋权杖的标识具有较高辨识度。冰语时间曾使用“白熊王冠图形+冰语时间”标识,蜜雪冰城在该商标公示期间即提出异议。商标局最初认为两者存在不同点,使得该商标得以沿用至2024年。但2024年下半年,蜜雪冰城提出的无效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并通过,“白熊王冠图形+冰语时间”商标被宣告无效。随后,冰语时间迅速注册重塑后的“图形LOGO+冰语时间”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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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商标元素看,雪人、白熊均为动物形象,王冠、冰淇淋权杖为装饰元素。若仅从单一元素判定,确有“元素共享”的讨论空间。但法院判决考量的不仅是元素本身,更包括整体商业标识的近似性及市场混淆后果。在美国历史上著名的 “Gorham Co. v. White (1871)” 案中,法院确立了“普通观察者测试”(Ordinary Observer Test)。该标准指出,若普通消费者在正常购买过程中,仅通过视觉判断就可能将侵权设计误认为是专利设计,那么这种相似性即构成侵权。这一标准更贴近现实市场环境,确保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,也为后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。回到蜜雪冰城与冰语时间的争议,部分设计界和知识产权界人士提出,判断侵权的标准究竟应基于专家的专业分析,还是以普通消费者的感知为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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冰语时间与蜜雪冰城店铺
蜜雪冰城的店面装潢、包装设计等已形成独特商业形象,冰语时间在这些方面与蜜雪冰城高度相似,构成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所指的混淆行为。Logodesign标设网认为,商标保护并非简单的元素垄断,而是防止市场混淆、维护公平竞争。冰语时间虽调整商标,但前期整体商业形象的 “借鉴”,客观上利用了蜜雪冰城的市场影响力。商标判定需综合考量元素组合、市场认知及商业行为的正当性。此次判赔500万元,释放出明确信号:商业标识的设计与使用,不能仅追求视觉相似带来的流量红利,更需尊重他人在先权利,避免不当攀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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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王冠举冰淇淋权杖的可不止冰语时间一个品牌
在商标争议频发的当下,企业更应重视原创性。Logodesign标设网始终倡导,独特的品牌标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,立足创新而非模仿,方能行稳致远。对于“雪人戴王冠举冰淇淋权杖,白熊能否效仿”的争议,答案已在市场规则与法律判定中明晰:元素可以相似,但商业标识的整体呈现与市场定位,必须划清界限,坚守法律与商业道德的双重底线。(LogoDesign标设网/于明龙)(转载请注明:文字及图片转自LogoDesign标设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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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蜜雪冰城 冰语时间 商标侵权、雪人 白熊 商标争议、商标无效宣告 不正当竞争判赔、品牌标识原创性 市场混淆判定、普通观察者测试 侵权判断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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