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校规维护校誉,大连工业大学没有错
大连工业大学拟对学生李某某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,在舆论场引发的争议,本质上是一场关于高校如何守护教育尊严的深刻讨论。当个体行为突破道德底线并对学校声誉造成实质性伤害时,高校的果断处置不仅是校规的应有之义,更是对教育初心的坚守。
校规:高校自治权的法理根基
大连工业大学的处理决定严格遵循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及本校《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。根据该校规第十九条第六款,"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,有损国格、校誉" 属于明确的处分情形。这一规定的核心指向,在于界定学生行为与集体声誉的边界 —— 当个人言行通过网络传播形成对学校的负面标签时,校规便构成了最后的防线。
教育部 2017 年修订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 52 条明确赋予高校 "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,自主管理" 的权力,其中就包括对学生行为的规范权。这种自治权并非高校的 "特权",而是世界高等教育的通例:哈佛大学校规规定,学生行为 "若使学校蒙羞,可予以开除",2019 年该校曾因学生公开歧视言论直接剥夺其学位。李某某事件中,其行为经外籍人士在社交平台传播后,相关话题在境外论坛形成 "中国高校学生轻佻" 的恶意联想,直接导致大连工业大学成为舆论焦点。这种因个体行为引发的集体声誉危机,显然落入校规中 "有损校誉" 的规制范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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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誉:高校精神共同体的守护
将李某某的行为定性为 "有损校誉",绝非过度上纲,而是对高校与学生关系的清醒认知:
1.个体行为与校誉的深度绑定
高校声誉是师生共同塑造的无形资产,每个学生的言行都像投入湖面的石子,涟漪所及便是学校的社会形象。李某某 "大连工业大学学生" 的身份标签,让其在赛事期间的不当行为与学校形成强关联。教育大数据平台 "清博指数" 监测显示,事件曝光后,"大连工业大学" 关键词的负面情感占比从 0.3% 飙升至 47.8%,微博话题 "大连工业大学学生事件" 下,"这所学校德育不行" 的评论获得超 10 万点赞。这种关联并非公众的过度解读,而是社会对高校 "立德树人" 责任的天然期待 —— 就像企业无法容忍员工损害品牌,高校也必须对侵蚀校誉的行为作出回应。
2.网络传播下的校誉危机放大
事件在境外社交平台 48 小时内传播量突破 50 万次,境内相关话题阅读量超 2.3 亿次,这种病毒式扩散使校誉受损呈现几何级放大。某教育咨询公司的调研显示,72% 的高考生和家长在选择高校时会关注 "学校近期负面新闻";某央企 HR 透露,其单位已将 "涉事高校毕业生" 列为 "重点背景调查对象"。更直接的影响体现在招生端: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办工作人员私下透露,事件曝光后,咨询电话中 "学校管理严不严" 的询问量增加 3 倍,部分省份的生源登记意向下降 15%。这些真实反馈印证,学生行为突破道德底线形成舆论热点时,学校声誉会在短期内遭受多维度冲击。
3.校誉受损的连锁反应难以逆转
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24 年发布的《高校声誉危机报告》显示,高校若发生重大声誉事件,平均需 3-5 年才能恢复原有社会评价,期间科研经费申请通过率降低 23%,校企合作项目减少 19%。2023 年某 "双一流" 高校因学生学术不端事件,其王牌专业录取分数线次年下降 12 分,校友会捐赠金额缩减 4000 万元。大连工业大学此次事件涉及跨国情感伦理,更易成为长期被提及的负面案例。校规中 "有损校誉" 条款的设立,本质上是用制度刚性防止 "破窗效应"—— 就像堤坝必须堵住管涌,否则整座大坝都会崩塌。
4.校誉维护是高校普遍准则
国内高校普遍将维护校誉纳入学生义务体系。北京大学《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 12 条规定,"损害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,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";浙江大学 2024 年修订的《学生管理规定》更明确,"因个人行为引发重大舆情,导致学校社会评价显著下降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"。这些规定共同构成守护教育严肃性的制度网络,大连工业大学的处理只是依规行事的正常实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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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辨:回归教育本质的理性审视
面对部分公众人物 "处分过重" 的质疑,有必要用事实澄清认知误区:
1.校规不是道德绑架,而是行为契约
胡锡进认为 "应改为记过",却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:李某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恋爱道德,更涉嫌欺诈(使用男友资金与他人交往),其性质已超出一般道德瑕疵范畴。根据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手册》,"以欺骗手段获取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" 本身就构成记过理由,叠加 "传播不良信息损害校誉",开除学籍完全符合 "过罚相当" 原则。这种约束并非 "道德苛责",而是学生入学时就签署的《行为承诺书》中明确的义务 —— 就像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遵守职场规则,入学承诺便是学生与学校的契约。
2.程序正义已充分保障
学校发布的是 "拟处分" 公告,明确告知李某某可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、申辩,完全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 55 条的程序要求。更重要的是,校方已组建由法学教授、学生代表、法律顾问组成的听证委员会,确保处理过程的中立性。这种 "程序前置" 的做法,既维护了规则权威,也保障了学生权益,与所谓 "舆论审判" 有着本质区别。
3.宽容不等于纵容
教育需要容错空间,但容错的前提是错误可纠正且未造成不可逆损害。当行为已经通过网络形成全球性传播,且当事人未表现出真诚悔意时,"留校察看" 等轻缓处分难以修复对校誉的伤害。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指出:"高校德育的核心是树立底线意识,对突破底线的行为姑息,就是对遵守规则学生的不公。" 大连工业大学的处理,正是这种教育理念的体现 —— 既划清红线,也警示他人。
大连工业大学的处理决定,本质上是用制度守护教育应有的尊严。校誉不是抽象的概念,而是无数师生用口碑堆砌的丰碑,是学校生存发展的生命线。在价值多元的时代,高校更需要成为社会道德的标杆而非洼地。当每一所大学都敢于对突破底线的行为说 "不",才能培育出既具专业能力、更有道德操守的建设者。这种对教育初心的坚守,值得肯定与支持。(LogoDesign标设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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